关于推荐第十批市管专家人选的通知
发布:人员机构
发布时间:2017-08-08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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各党总支、直属党支部:
为深入贯彻市第十一次党代会精神,大力推进人才强市战略,进一步加强我市高层次人才队伍建设,按照《关于关于推荐焦作市第十批市管专家人选的通知》(焦组〔2017〕114号)精神,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:
一、推荐人选范围
主要从在从事科学研究、工程技术、农业技术、教育教学、医疗卫生、新闻出版、哲学社科、经营管理、金融财会、技术应用等方面工作,专业基础实、学术造诣深、工作业绩优的优秀人才中选拔。已是国家公务员或参照国家公务员管理的机关工作人员,不列入推荐对象。
二、推荐人选条件
1.必须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,热爱社会主义祖国,遵纪守法,爱岗敬业,廉洁奉公,有良好的的职业道德和进取、创新、奉献精神;
2.以中青年人才为主,年龄一般不超过55周岁(1962年8月1日以后出生)。
3.作为科研成果、重大项目或专业技术主要完成者,2013年11月份以来业绩须符合《市管专家申报类别和条件》(见附件1)所列资格条件。
三、推荐程序
采取自下而上的办法推荐人选。
各党总支(直属支部)采取本人申报,经党总支(直属支部)初审汇总后,报校党委组织部。经校党委组织部汇总复审后提交党委会研究确定最终推荐人员。
四、报送材料
1.个人申报表一份(总支盖章)、《焦作市第十批市管专家推荐初审汇总表》(含电子版,纸质版一份(盖章),汇总表表样见附件2);
2.自然情况证明材料,包括身份证,学历、学位证书,专业技术职称证书原件及复印件;
3.能够反映工作实绩的论文、著作、成果证书、获奖证书以及其他相关材料原件及复印件。符合多种申报条件的,相关证明材料一并提供。
五、具体要求
各党总支(直属支部)要严格按照通知要求,广泛发动、周密安排,真正把优秀的专家人才推荐上来,按时做好推荐上报工作。要对上报的人选材料认真审核,严格把关,保证真实、准确、客观,对于弄虚作假、谎报成果、虚报业绩,实行审核责任追究制。
请务必于2017年8月11日前将推荐人选材料报送校党委组织部(行政楼307)。
附件: 市管专家.rar 党委组织部 2017年8月8日 |